深圳市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指引
为引导和帮助企业增强环保合规意识,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环保合规风险,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指引》。
目的和意义
企业环保合规管理能够在帮助企业有效防控环保合规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企业实现降本增效、增强企业品牌竞争力。
企业风险防控的“安全阀”
企业可以通过生产经营全流程风险识别与全链条管理,防范排污超标、环评手续不全等风险,避免产品受眼、高额罚款等危机。
企业降本增效的“助推器”
助力企业优化工艺、规范资源管理,减少污染排放的同时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实现“环保达标”与“效益提升”双赢。
企业品牌竞争的“加分项”
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构筑差异化竞争优势;尤其对外向型企业,环保合规是突破跨境绿色壁垒的关键,有助于保障国际业务稳定。
第一章 总则
明确《指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用语含义。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作为其开展环保合规管理、规避环保合规风险的指导建议。
用语含义
环保合规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行业准则、国际公约等要求。
环保合规风险
企业及其员工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因环境保护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环保合规管理
以有效防控环保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合规审查、整改处置、效果评价、文化建设等企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 企业环保合规管理体系
引导企业落实环保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重点规定环保合规管理机构、岗位的设置标准、核心职责。
环保合规管理机构设置
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组织架构、规模、产业特性、主要风险和生产经营情况,选择建立适宜自身发展的合规组织体系,落实企业环保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已经设立专职合规管理部门的企业--可以将环保合规管理只能嵌入现有合规管理部门职责。
尚不具备条件设立专职合规部门或者环保合规管理机构的企业--可以由环保、节能,安全、法务、风控等相关部门承担环保合规管理职责;或者由“环保主任”、安环或EHS部门负责人、运维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风控管理专员等岗位承扫环保合规管理职责。
第三章 企业环保合规常见风险识别与应对
确立环保合规风险识别原则,详细列举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重点关注的环保合规常见风险点,为企业评估和应对环保合规风险提供指引。
其他风险
《指引》所涉及的常见风险点主要来源于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未涵盖生态环境领域所有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风险评估
企业可以在识别环保合规风险的基础上,分析其发生可能性、影响程度及潜在后果,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应对
企业根据环保合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第四章 企业环保合规运行与保障
归纳企业环保合规管理的通用手段,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环保合规内部管理活动,助力企业科学、有效地开展环保合规管理

企业可以将环保合规建设情况及评价结果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将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情况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等措施进行衔接应用。
第五章附则
明确《指引》效力,指导专项指引制定,规定施行日期。
指引效力
《指引》仅对企业环保合规管理作出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项指引
鼓励各相关单位结合行业、区域特点,在《指引》基础上,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专项环保合规建设指引。
施行与解释
《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